为进一步应对疫情冲击、释放生活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切实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发布了《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计划(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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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为释放更多的场地资源,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度,2018年11月我市出台了《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江府〔2018〕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促进我市市场主体总量逐年增长,政策实施效果明显。2021年12月31日《暂行办法》有效期满,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中场地合法使用证明获取难、“住改商”限制多等问题再度出现,这一定程度对我市市场主体投资创业造成消极影响。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对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为此,在保留原《暂行办法》基本框架基础上,根据《条例》《细则》有关精神,结合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江门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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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近日,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在前期开展试点基础上,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大件运输申请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高速公路范围内全面启动大件运输申请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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